今天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委反腐办“九个严禁”“六不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02    点击:

“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四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五是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六是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七是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九是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六个不准”: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二是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包括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三是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四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五是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六是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