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2.检查、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3.对学校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4.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5.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6.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7.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和处理职工违法违纪行为。
8.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教育,参与对职工的考核、评议工作。
9.对学校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物质采购、基本建设等实行监督。
10.负责学校审计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并建立审计档案;负责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