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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信访工作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04    点击:

为规范信访接待行为,做好信访工作,保持学院机关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述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教职工、学生以及社会民众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举报、控告和申诉等。学院日常的信访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2、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端正行业风气,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

3、严肃党政纪律,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维护学院的威信和对外形象,保持学院稳定大局;

5、严守秘密,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内外群众的正当权益,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6、监督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具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院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受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

2、受理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负责人批办的信访件;受理其他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的信访件。

3、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案件线索和工作建议、批评等;转交给其他有关单位承办信访件,其中要求报送查办结果的,要及时催报结果。

三、信访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办理来信和接待来访

1、信访的渠道:院长信箱、纪检监察意见箱、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党政领导接待日等。

2、办理来信、来电。信访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接听来电,记录好来电反映,按照信访登记表栏目认真登记来信来电内容。

3、接待来访。信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通过听和问的方式,把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记录下来,并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学院设有党政领导接待日(每月一次),由学院领导负责接待师生来访,具体接待工作安排分别由党办、院办负责。

(二)、呈报与阅批

凡属信访接待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要及时呈报领导请示处理。

1、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一般问题,报送纪检监察室主任批示;

2、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性较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呈报纪委书记或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3、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比较紧迫或有意外情况,需要尽快做出处理的,信访人员可用电话向有关方面询问,进行初步核实,弄清情况,酌情处理。

(三)、转办、交办和催办

1、信仿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填写《信访告知书》,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凡属反映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一般性质的问题或批评、建议的,由纪检监察室告知有关职能部门、系或党总支,交办处理,并要求把调查处理结果、整改意见上报学院纪检监察室。

3、凡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风党纪信访件,由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确定两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初查一般在15天内完成,初查结束写出报告。经初查后,对于事实清楚,达到立案条件的,按立案程序办理。达不到立案条件的,应做初查终结。经初查后,不需立案的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经调查核实,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构不成错误的,应向署名的检举、控告人说明情况,若提不出新的证据线索,作终结处理,材料存档。

(2)经调查证实被检举、控告人确有错误的,应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由调查人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起对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委托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4、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必须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交办、转办给职能部门处理的信件,要将信访内容进行摘抄,尽量避免原件转办。

6、要对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催办,促其早日办结。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答复信访人;系、职能部门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办结,有结果,有答复;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转办部门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信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凡是交办信访件超过一个月没有报来结果,或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调查的;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领导批示需要尽快查处的;其他需要了解查处结果的,都要及时催办。

7、信访处理终结后,应及时通报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对署有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给予结论性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的,给予鼓励。对联名信或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公布调查结果。对没有署名的,视信访内容在一定范围用一定形式给予答复。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册。对检举、控告有功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四)、重信、重访

1、已处结的信访,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应做好说服工作,不再调查。

2、上级转来的信访材料,若已处结且又无新的线索和证据,亦不再组织调查。若是原来未反映过的问题,按本办法上述条款处理。需要上报结果的,按时上报结果。

(五)、统计与归档

每学期统计一次群众来信来访,按照来信来源分类、问题情况分类、受理和办理分类、处理结果分类等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学期要将信访资料按照立卷要求立卷,分门别类地归入档案。

(六)、其他

1、属于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查办;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要求有反馈信息的信访,信访人员要将查办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对举报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明辨真伪,但又存在可能性的信访件,可暂时做留存备查处理。

3、对一些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某些具体行为,却没有被举报对象的,又暂时无法找到举报人了解情况的匿名信访,也可做暂留存备查处理。

4、对一信多投或一信多份,又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信访件,或是同样内容的复印件在整个信访核查期间内连接投寄的,带有议论性的,又无价值的信访件,可不处理。

5、内容荒诞,无实质性问题的信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应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清除不良影响,并教育错告者,但不得追究错告者责任。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但认定诬告必须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对无理取闹的上访者,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7、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时,必须及时、准确、谨慎、细致,要严格保密,忠于职守。热情、礼貌、文明接待信访人,耐心听取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信访人的言行。

2、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要及时进行信访登记和分类处理,不得积压。

3、要保存好信访举报材料的原件,保持完整。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注意为信访人保密,不随意泄露、扩散信访材料,不把内部讨论酝酿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人或被反映人泄露。

4、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分别、单独进行谈话,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对情绪激动的信访人,要做好冷静解说疏导工作,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如发现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5、接待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6、要对复函和答复情况的材料备案留存。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纪检监察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