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学校事业经费、校内各类公有资金和纳入学校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课题研究经费、校内各单位创收资金、外单位捐赠资金、教材代办费等)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均属学校采购范围。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等所需的仪器设备。
(二)各类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等所需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三)各类家具、图书、教材、软件、服务。
(四)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包括建筑附属设施、水电设备、家具(除办公家具以外的)等;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
(五)经学校研究应纳入采购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计划项目,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外的采购计划项目,学校自行组织采购。自行组织采购方式分为批量集中采购和零星分散采购。
第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任何部门、各教学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内采购工作的全面领导,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以精简会议为原则,需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的采购事项,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校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讨论、审定学校采购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讨论、审定重大项目采购工作。
(三)指导学校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四)讨论和决定采购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九条 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一级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采购和招标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既定的规定,接受采购申请,做好具体采购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
(三)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负责项目的报批、送审,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联络,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的有关材料。
(四)协调各采购需求部门与采购有关的工作。
(五)组织校内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会议,公布评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书。
(六)负责组建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所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八)完成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条 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部门具体指学校发文认定且具有预算经费的机构),在各采购需求部门成立二级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 组织项目的论证、审批、编制采购项目申请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技术指标、数量、市场价格、采购物资可实现的功能等进行详细的考证,确保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提出详细有效的采购方案,采购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对提出的申购内容负责。
(二)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荐投标人,并提出充分的推荐理由。
(三) 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释疑。
(四) 组织技术人员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或实地考察。
(五) 委派代表参与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廉洁。
(六) 负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审查与履行。
(七) 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经费报销。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项目资源配置的管理部门。具体是指:教务处主管教室用品和教材;后勤资产管理处主管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实训实验中心主管教学仪器设备、实训室用品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馆主管图书;保卫处主管安全保卫类设施设备;其它未列入项目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和采购需求部门商定后确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审核采购申请,审核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审核的内容包括采购物资选型、技术指标、数量、金额、经费来源及补充建议。
(二)参与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技术指标、数量、市场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考证。
第十二条 学校计财处负责批准预算、项目经费落实及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和审批范围
(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二)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单项产品价格在2000元以上;或者单项产品价格在2000元以下,批量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2.单项产品价格在2000元以下,批量总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已经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开支的,不用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开支的,必须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3.实验实训类、科研类、办公类、宣传类、后勤保障类等耗材、易耗品、零星维修服务;已经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开支的,不用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开支的,必须以年度为时间单位进行校内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不在学校申请和审批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进行零星分散采购。
在申请和审批范围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后,出具申请材料(参考《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办法》中“采购申请材料”的要求),办理校内审批和立项手续。
采购需求部门出具申请材料,项目主管部门、计财处负责审核,最后由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项目或涉及学校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的采购审批,同时参照《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经过审批后的申请材料由采购需求部门交后勤资产管理处一份,采购需求部门自己留存一份。后勤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组织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实施
采购计划的实施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分为批量集中采购和零星分散采购。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
经过学校审批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龙岩市相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办理,不在此制度规定范围内。属于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的商品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按规程直接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购买。
第十七条 批量集中采购
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后勤资产管理处依据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和根据项目的性质、金额、技术参数特点等情况,参照龙岩市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采购,若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进行采购的,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零星分散采购
(一)单项产品价格在2000元以上;批量总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采购。
(二)单项产品价格在2000元以下;批量总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学校有批量集中采购的必须定点采购。
(三)实验实训类、科研类、办公类、宣传类、后勤保障类等耗材、易耗品、零星维修服务,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必须在预算内开支,由各二级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负责组织采购、验收。学校有批量集中采购的必须定点采购。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
无论何种采购形式,金额大于1万元的采购项目,均应订立书面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物资技术要求等。采购需求部门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天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草拟,报项目主管部门、学校法律顾问传阅同意后,最终经费包干(来源)分管校领导或经费包干分管校领导授权人审定。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学校办公室、采购需求部门、后勤资产管理处、供应商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将采购项目申请材料、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正本、采购记录原件等所有相关资料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按学校的其它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