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闽西职院政字〔2017〕40号文件规定,学校资产报废(损)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集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产报废(损)手续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照闽西职院政字〔2017〕40 号文件规定执行;
2.请各部门、单位于9月3日前,按要求准备好报废(损)办理所需的材料,整理好待报废(损)的资产实物,做好实物拍照打印(加盖部门公章)、专家鉴定和领导审批及其他手续的办理;
3.请各部门、单位在9月4-7日期间,将手续完整的材料送至后勤资产管理处审核,材料合格后,将相应资产搬运至后勤资产管理处指定位置。不便搬运的资产或存在位置已满后,相应资产放置原处,由使用部门负责暂时看管。待资产处理意见出台后,再统一进行收集处理。
后勤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