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章程
闽西职院教字〔2015〕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办学模式,推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是致力于推进学院与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智能库和评议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设顾问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其他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校企合作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紧密合作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企业专家担任,并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第五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校企合作处,负责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校企合作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
(二)审议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审议校企合作重大合作项目;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检查、指导各系校企合作,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议校企合作社会服务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
(五)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业绩考核,审议校企合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原则、评奖结果;
(六)其他需要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决策、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校企合作重要事项需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第八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九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决定,须有一半及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方能通过,并经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十条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个人及其亲属有关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