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闽西职院政字[2015]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学院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群)积极主动开展新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包括研究所(中心)、设计(研发、创新服务)中心、咨询管理中心、工程中心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适应地区、行业、企业的需求,有效地引导专业教师主动参与社会服务,整合学院的各项资源,开展社会协作和提供社会服务。
第四条 培养、聚集相关的专业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促进相关专业的发展。
第五条 与企业对接,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服务,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章 机构的设置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建立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地方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对学科和专业建设有重要作用,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技术(科研)团队带头人;团队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中青年业务骨干及必需的技术人员队伍;
(三)在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地方及企业的技术服务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七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所在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并由机构筹建负责人填写机构设置申请表,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送学院校企合作处。
第八条 学院校企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审议,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成立由学院发文。
第四章 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设主任(所长)壹名,成员若干名。主任(所长)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机构负责人任职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7 周岁,原则上须有高级职称。机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工作基础,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负责人由学院发文任命,享受专业主任津贴。
第十三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由学院负责宏观指导,行政隶属系(部)领导。
第十四条 校企处、科研处负责组织对学院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审查、考核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成立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学院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备。
第五章 机构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考核分为检查和评估,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七条 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检查评估内容为:承担科研课题、入校资金、发表学术论文、团队协作能力、技术服务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技术服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技术服务报告或结论被合作企业采纳情况等。
第十八条 设立专家组对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的评定由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意见后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九条 评估为合格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学院给予壹万元经费资助。
评估为优秀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评估为不合格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学院给予如下处理:
(一)评估为不合格的技术应用与服务机构,限期整改一年,整改一年仍不合格者,撤销机构设置。
(二)成立两年没有正常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或拒绝接受检查评估的,予以撤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企业助学金管理办法
闽西职院学字[2013]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院企业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资助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助学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院捐赠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助学金。
第三条 企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澳门十大娱乐官网入口平台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决定有关企业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学生工作处负责企业助学金(以下称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合格;
(五)经学校审定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形象;
(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符合资助方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捐赠方决定。
第七条 同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资助项目,总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获得企业助学金。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助学金捐赠方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捐赠方要求,进行名额和金额的分配。
第十一条 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民主评议认定过程中,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确定最终受助人选。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第十四条 企业助学金统一纳入学院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如有特殊要求,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形式遵照捐赠者的意愿执行。具体形式有:
(一)一次性资助。捐资者一次性确定捐资总额,学校根据其意愿确定受助者名单及受助金额,一次性发放。
(二)分次资助。捐资者分阶段捐资,学院根据其意愿确定受助者名单及受助金额,分次发放。
第五章 助学金的中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系核实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当月中止发放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超过2门;
(四)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五)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或资助方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七)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第十七条 因被中止而未发放的助学金由学院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替换的继续享受该助学金的学生的资格审定,遵照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六章 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各系(部)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激励其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各系(部)每学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受助学生学年奖惩、学习等综合信息。
第十九条 受助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受助学生应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助学金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国家助学金外的企业助学金。企业助学金要根据捐赠方意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