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龙岩市本级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龙岩市本级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龙岩市物价局
2016年1月28日
来源:龙岩市价格信息网
网址:http://lywj.long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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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发改价〔2016〕通告1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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